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操作手册

财行税合并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21-05-17 08:30: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一、新增土地
  1.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菜单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税种信息列表界面,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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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点击税种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右侧对应的“税源采集”操作按钮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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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功能信息区域点击“新增土地”按钮,系统弹出宗地总体信息维护界面,填写土地基本信息、地址坐落信息,点击下方“保存”按钮,系统提示:土地信息保存成功,土地基本信息维护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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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维护应税明细
  1.土地基本信息保存成功后,在保存成功提示界面,点击“确定”按钮,或者在土地信息列表点击“应税明细”按钮,进入土地应税明细信息维护页面。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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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点击“新增”按钮进行维护土地应税信息,选择土地等级,系统自动带出的土地基本信息中的占用土地面积、纳税义务有效期起默认带出土地取得时间的下个月1号,如企业需要维护减免信息,则在减免税信息功能区点击“增加行”,选择适用的减免性质,填写减免土地面积,确认减免起止时间,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应税明细维护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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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修改应税明细
  1.如企业土地信息发生变化(如土地等级、面积、减免税信息等)需变更应税信息,则在税源信息采集土地信息列表界面点击“应税明细”按钮进入土地应税明细信息界面,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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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选择需要变更的属期,点击“变更”按钮,进入应税明细信息变更界面,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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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变更界面修改土地应税信息,选择变更时间(注意:新修改的信息在变更时间的下一个月开始生效),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应税信息修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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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作废土地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勾选需要作废的土地税源信息,点击功能区的“作废土地”按钮,可作废采集的税源信息(已申报的无法作废),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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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义务终止
  如土地在之后的属期无需再进行申报,且土地信息已经申报过无法进行作废的情况下,可点击土地信息操作类型中的“义务终止”按钮,进入宗地义务终止界面,选择土地转出时间,点击“终止”按钮,该条土地的应税有效期止为土地转出当月,之后属期不再产生应申报信息,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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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税源申报
  1.完成税源采集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菜单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进行申报,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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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勾选申报表信息,点击“税源选择”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选择界面(不选择默认全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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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勾选需要申报的税源信息,点击“确定”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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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税源选择完成后,勾选需要申报的税种,点击“下一步”按钮,系统跳转申报信息确认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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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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