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用户协议
一、 用户在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建设的“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税务局提供的其他移动端及客户端应用服务,下称“电子税务局”或“本网站”)之前,请务必认真阅读、透彻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用户协议》(下称“本协议”)的相关内容。用户应在认可、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的基础上,使用本网站功能;如用户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请勿使用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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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用户在本网站办理业务时,承诺所提供的电子资料准确、真实、完整,与实际情况相符,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出具)的电子资料与经签字、盖章的纸质资料具有同等的效力,无需再报送(出具)相应的纸质材料。电子资料的送达时间以该电子资料进入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及其辅助系统的时间为准。用户使用本网站接收处理结果或相关文书的,以电子数据发送至用户相应账户的时间为送达时间。用户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税收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时间范围内,或对应具体业务申请界面提示的时间范围内,及时访问本网站接收处理结果或相关文书,避免因逾期办理而损害自身利益。为方便填报,本网站提供部分数据预填作参考,用户可根据实际业务数据进行修改或确认后填报,不能因存在预填数据而影响用户如实、准确、完整填报的法律责任。为优化服务,本网站提供部分提示提醒功能,可能会因系统或数据原因出现提醒不及时或未提醒等问题,不能因此而影响用户如实、按时办理涉税费事项的法律责任。若用户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下的定义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形,包括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疫情、战争、禁运、暴乱或内乱等,下同)错过对处理结果的查看或相关文书的签收,应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补救或直接前往税务机关办事窗口进行办理。若有因此已经造成的损失,在税务机关职责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帮用户阻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或挽回部分损失,但已经形成的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违反或在职责不允许的范围内,税务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条例无法为用户挽回的损失,将由用户自行承担。若用户提交申请后,拒不访问本网站接收相关文书和处理结果,造成的损失或对相关法律条例造成的违反,将由用户本人负全部责任。若用户办理代开发票等其它业务时选择快递方式为送达方式的,用户应了解并同意在快递或信件派送途中,存在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第三方因素造成的信件丢失风险。若用户同意选择快递方式,发生此类意外的,将由用户自行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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