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操作手册

财行税合并申报-房产税


发布时间:2021-05-17 08:30: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一、新增房屋
  1.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菜单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税种信息列表界面,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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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点击税种为“房产税”右侧对应的“税源采集”操作按钮进入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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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功能信息区域点击“新增房屋”按钮,系统弹出房源信息维护界面,填写房产证信息、房屋坐落信息,点击下方“保存”按钮,系统提示:房源信息保存成功,房屋基本信息维护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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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维护应税明细
  1.房屋基本信息保存成功后,在保存成功提示界面,点击“确定”按钮,或者在房屋信息列表点击“应税明细”按钮,进入房产应税明细信息维护页面。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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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首先进入房屋应税信息(从价)维护界面,点击“新增”按钮进入维护房屋从价应税信息界面,填写房产原值,出租房产原值(如果房屋全部为从租,则出租房产原值和房产原值填写相同的金额),纳税义务有效期起默认带出房屋取得时间的下个月1号,如企业需要维护减免信息,则在减免税信息功能区点击“增加行”,选择适用的减免性质,填写减免税原值,确认减免起止时间,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房屋应税信息(从价)信息维护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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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房屋存在从租的部分则继续点击应税明细界面的“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界面进行维护,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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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点击“新增”按钮,填写出租面积、申报租金所属租赁起止时间、申报租金收入,如需要维护减免信息则在减免税信息模块点击“增加行”,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填写享受减免租金收入、确认减免起止月份,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房屋应税信息(从租)保存成功,则维护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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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修改应税明细
  1.如企业房源信息发生变化(如房产原值)需变更应税信息,则在税源信息采集房屋信息列表界面点击“应税明细”按钮进入房屋应税明细信息界面,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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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选择需要变更的属期(以房屋应税信息从价为例),点击“变更”按钮,进入应税明细信息变更界面,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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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变更界面修改房屋应税信息,选择变更时间(注意:新修改的信息在变更时间的下一个月开始生效),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应税信息修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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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作废房屋
  在房产税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勾选需要作废的房屋税源信息,点击功能区的“作废房屋”按钮,可作废采集的税源信息(已申报的无法作废),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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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义务终止
  如房屋信息已经申报过无法进行作废,该房屋在之后的属期无需再进行申报的情况下,可点击房屋信息操作类型中的“义务终止”按钮,进入房屋义务终止界面,选择房屋转出时间,点击“终止”按钮,该条房屋的应税有效期止为房屋转出当月,之后属期不再产生应申报信息,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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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税源申报
  1.完成税源采集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菜单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进行申报,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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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勾选申报表信息,点击“税源选择”进入房产税税源选择界面(不选择默认全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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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勾选需要申报的税源信息,点击“确定”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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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税源选择完成后,勾选需要申报的税种,点击“下一步”按钮,系统跳转申报信息确认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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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房产税申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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